餐讯网

餐饮人的掌上宝典,让餐饮生意不再那么难!

打开

请假未获批离岗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高院再审)

打开

8月1日起,重庆市餐饮、住宿业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打开

打上班卡后私自外出回公司途中被撞身亡是工伤吗?

打开

《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05月17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阅读970

一、办事项目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

二、办事依据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2、《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三、申请范围

1、市局受理范围:生食水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辐照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区县分局受理范围:市局受理范围之外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办理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企业标准备案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

5.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

6. 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

7.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延续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企业标准文本。

(二) 受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 审核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到现场审核。

(四) 备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于准予备案的,在标准文本封面加盖备案章,标注备案号,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各区县分局、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

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周五  上午 9:00-11:30

2、各区县分局受理地点(另见单页)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十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八、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