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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码天价”的姜丝可乐该不该罚

12月28日 餐饮界 阅读740


餐饮界报道:近日,湖北武汉继“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后爆出“天价可乐”事件。随后湖北省物价部门派驻调查组进行调查,期间酒店方主动停售该可乐。该天价可乐为菜单明码标价的食品,一时间就“明码天价”是否该罚引起社会争论。

2月17日,武汉李先生邀请客户到东湖边一家名为“海光水榭”饭店就餐。李先生表示,点完菜后,他询问服务员是否有姜丝可乐。得到服务员肯定后,李先生边点了一壶。不一会,服务员送来一壶姜丝可乐,装在常见的不锈钢水壶里。“喝起来没有特别之处,和自己在家里做的差不多”。李先生说。

吃完饭结账时,酒水单上显示,“姜丝可乐”128元。李先生怀疑价格写错了,服务员告诉他没错。李先生说,当时毕竟是请客户吃饭,为顾全面子,并未过多争执便结了账。后来,李先生越想越觉得酒店“不厚道”,随后他把遭遇“天价可乐”一事发至微博上并表示成本10多元的一壶姜丝可乐卖成128元,早知道菜单上有标价,他就不会买了。

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天价”姜丝可乐被媒体曝光后,湖北省物价局派驻了调查组进行调查。湖北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姜丝可乐不是政府指导价商品,商家有权对非政府指导定价的商品进行定价。若无公开标注,商家一壶姜丝可乐卖128元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物价部门接举报后将依法调查。

湖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市场价格监管处处长付东曙说:“目前尚没有法律对‘明码天价’进行规定,只有关于明码标价的部门规章,也就是国家发改委2000年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对于武汉的“天价”姜丝可乐该不该被处罚,网民莫衷一是。有网民认为,“天价”姜丝可乐进行了“明码标价”。虽然价格高,但并没有违反物价方面的法规,政府不应该介入。

也有网民认为,商家虽然“明码标价”,但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还是要打个问号。网民“黄鹤汉阳造”说,“明码标价”不等于”明码实价”。“实”代表真实、实在,商品或服务本身的合理价值。如果商家无法提供姜丝可乐标出“天价”的充分理由,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就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商家要摸着诚信的良心出牌,否则漫天要价的行为也要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