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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职业索赔人,提高法律意识,规避经营风险

09月12日 餐讯网 阅读8670

近期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除了餐饮消费者警惕性的提高,还有一群目的不纯的人,瞄准着“打假”、“索赔”这一巨大利益,给餐饮从业者带来极大经济损失。

数月前在广州,一家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事件,引发网上热议。

相关事件回顾:

灵(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 “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进行相应罚款。

但据火锅店老板何灵的朋友刘先生说,虽然火锅店有不足,但是朋友的店面可能遭遇了“职业索赔人”的恶意举报。

此事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很多从事餐饮和外卖的朋友,纷纷表示目前餐饮经营中的存在很多无奈,对于类似恶意举报、索赔现象,实在防不胜防。

“职业索赔人”悄然升级,餐饮人法律意识还需加强

所谓“职业索赔人”,就是把打假、索赔当职业的人。从行为动机看,餐饮食品领域职业索赔人购买商品的目的不在于消费,而在于高额赔偿。他们主要的手段是,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后,采取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的快捷方式,利用行政执法部门,对餐饮企业进行施压、索赔。

近期,关于类似恶意举报的情况层出不穷。他们盯着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没有“自制饮品”及“凉菜加工”的品牌。一方面反映出职业索赔在餐饮行业的普遍现象,但另一方面也透露出餐饮(外卖)还存在很大优化空间,因为自身不足,给了“职业索赔人”可乘之机。

“职业索赔人”固然可恶,但从餐饮行业健康发展的看,餐饮经营者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注重经营细节、增强法律意识,迫在眉睫。

了解“食品安全法”,规避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定要完整,这是最基本的餐饮经营准入门槛。特别是在“经营项目”中,要特别注意,类似“自制饮品”及“凉菜加工”等需要做好经营范围“增项”。

目前这批“职业索赔人”,一般都具备相当纯熟的法律知识,熟稔行政、司法程序,并且在长期“打假”、“索赔”的过程中,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形成了一系列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模式。面对恶意打假、索赔现象,作为广大餐饮从业者,还需做好自身防范,提高餐饮领域的法律意识。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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