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
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发布实施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鼓励驻区餐饮单位开展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工作,切实控制油烟排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是指驻区餐饮单位通过采取更换高效油烟净化器的方式,有效降低油烟排放浓度的改造工程。
第三条 资金的管理遵循计划先行、统筹安排、绩效导向、科学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第二章 补助范围
第三章 资金补助标准
第五条 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
补助资金仅限于对油烟净化设施本身,不含支架、吊装、管道及其它附属设施费用,补助的上限为每风量2元的三分之一。
补助资金=风量×每风量单价×1/3
第六条 连锁餐饮的以每个单独的店为单位进行资金补助。
第四章 资金申领及拨付程序
第七条 各餐饮单位在完成旧设备拆除、新净化器采购后可向区环保局提出资金申请。区环保局接到资金申请后,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进行现场核验。
第八条 第三方服务公司应按照《北京市朝阳区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验收要求》的内容,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环保局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先经监察大队队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再报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依据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按照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第九条 补助资金拨付的主体:
(一)餐饮单位自主申请补助资金的,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及账号,治理单位开具的项目改造发票,由区环保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申请单位。
(二)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办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及账号,餐饮单位或单位法人的书面委托书,治理单位开具的项目改造发票,由区环保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代办公司。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驻区餐饮单位是实施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应选择先进、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承担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区环保局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制定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做好宣传动员、跟踪改造过程、组织项目检测验收、协助区环保局统筹规划区财政补贴资金经费的使用。
第十二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为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环保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验收要求。
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验收要求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制定科学的验收检测方案,安排验收专项资金,驻区餐饮单位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并确保改造后的油烟净化设备运行安全和稳定达标排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标合格
餐饮单位对本次油烟净化器改造设备的选择,应采用先进、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
指标检测验收时,应符合出口油烟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大于0.8mg/m3;净化效率不小于85%;臭氧排放量日最大平均值不大于160ug/m3;1小时平均值不大于100ug/m3;设备阻力不大于150pa;设备漏风率不大于5%的标准。
二、资料完备
各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完备的资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环保手续;
2.补助资金申请登记表、验收表;
3.有效的净化器采购和安装合同;
4.治理单位开具的项目改造发票;
5.改造前、改造后现场照片;
6.油烟净化设施检测报告。
三、项目验收
第三方服务公司对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出具初步验收认定意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改造前、改造后油烟净化器的品牌和型号等。
四、项目抽查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朝阳区财政局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开展随机抽查。若发现未按要求申领资金,或经抽查检测未达相关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将追回补助资金,并对改造单位或检测机构在朝阳区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