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公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规定将在今年完成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2017年在河南郑州“搞试点”,今年纳入到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来,可以说是大势所趋,实现社会保险的“收支分离”,降低国家对各项税收、费金的征收。
2016年税改中的“金税三期”,通过政府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比对,实现了对企业税务结算、个税缴纳的无死角监管。
在此基础上,社保纳入税务部门征收,坊间又称“金税四期”,实现对社保缴费的“无死角监管”。
至此,仅剩住房公积金、工会会费、残保金还徘徊在税务征收大门之外。但是,部分区域已经试点,估计也是大势所趋。
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统一征收后对企业、对职工的影响。下面,我们针对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征收”有关的事项,从两个管理部门获取的信息数据角度对比一下。
改革前
税局管理的数据有:
1、企业员工人数(发工资的人数)
2、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收入和个税数额
社保局管理的数据有:
1、企业员工参保人数
2、企业员工参保基数
因为——
1、一些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没有全员或没有按实际工资全额申报职工社会保险。
2、一些员工自身不想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希望按实际工资缴交社会保险。
3、大量非本地户籍非从业人员出于买房、买车以及医疗、养老等需要委托一些公司挂靠缴交社保。
4、改革前,两个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都无心去插手别人家事情,加之数据未实现连通共享。
所以——
1、大多数企业员工人数(发工资的人数)不等于企业员工参保人数。
2、大多数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收入不等于企业员工参保基数。
改革后
税局管理的数据有:
1、企业员工人数(发工资的人数)
2、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收入和个税数额
3、企业员工参保人数
4、企业员工参保基数
社保局管理的数据有:
暂时未知
本次改革将社保征收职能划归税局后,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原来“企业员工人数(发工资的人数)不等于企业员工参保人数”和“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收入不等于企业员工参保基数”这四个数据,两个不等问题就摆到了税局管理者桌面上,一下子亮起了红灯。
因此,在本次改革后,不全员缴交社保、不足额缴交社保肯定是行不通了,那这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对于在职员工
不仅是断了你想少交点社保多拿点工资的梦,而且由于企业人工成本整体核算原因,企业支出的社保费用增加了,也必然影响到员工个人工资日后上涨幅度。
对于中小企业主
对于为数众多不按规定,靠不给全部员工或不按实际工资足额缴交社保赖以生存的企业主(低端制造业、餐饮业、物流业、创业公司相对居多)来说,必然会导致人工成本急剧上升,关门大吉可能成为唯一选择。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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