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讯网

餐饮人的掌上宝典,让餐饮生意不再那么难!

打开

请假未获批离岗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高院再审)

打开

8月1日起,重庆市餐饮、住宿业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打开

打上班卡后私自外出回公司途中被撞身亡是工伤吗?

打开

《餐饮业就餐区和后厨环境卫生规范》

05月16日 餐讯网 阅读15413

引  言

为落实十九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水平的意见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国际一流标准保障首都食品安全的要求,全面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环境设施、文明服务和规范管理水平,打造餐饮业的首都标准、北京品牌,使餐饮业成为彰显首都文化魅力、良好生态环境、和谐文明社会、安定富裕生活的载体,成为体现首都城市内在品质的亮丽名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强调餐饮业就餐区和后厨环境卫生,细化餐饮业环境设施的基本条件和清洁卫生要求,防止环境污染,全面强化对餐饮单位后厨和就餐环境卫生的监管,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落实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建立清洁记录,明确清洁岗位职责,以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餐饮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含饭店、宾馆、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的就餐环境及后厨环境卫生相关标准及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2.1  餐饮服务

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2.2  从业人员

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2.3  专间

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凉菜间、生食间、裱花间、分餐间、分装间等。

2.4  就餐场所

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餐就餐者专用的卫生间、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等辅助场所。

2.5  清洗

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餐用具、设备及设施等表面污物的操作过程。

2.6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过程。

2.7  交叉污染

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之间生物或化学的污染物相互转移的过程。

2.8  餐厨垃圾

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3    基本要求

3.1  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保持就餐区、后厨清洁卫生,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并保留相关记录。

3.2  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3.2.1  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环境卫生知识和服务礼仪知识培训。明确餐厅环境卫生要求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养成规范操作,热情服务的习惯。

3.2.2  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不同岗位人员可采取授课、演示、操作提示、岗位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3  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餐饮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消费者的用餐安全。应急预案的范围包括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4  证照公示

餐饮单位应在就餐区醒目处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量化分级等级、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厨垃圾去向等,供消费者监督。

3.5  候餐区要求

餐饮企业设置候餐区的,在候餐区合理摆放座椅,可为候餐顾客提供休闲服务设施。

3.6  预防虫鼠侵扰

3.6.1  就餐区无苍蝇、蟑螂、老鼠等病媒生物出现,防蝇防鼠防虫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预防传染病发生。

3.6.2  天花板、墙壁及地面的洞穴和裂缝须用水泥或金属片修补。

3.6.3  门与地面之间的空隙不超过6毫米,门下边缘及门框须安装金属踏板,防止老鼠进入。

3.6.4 与外界相通的窗口、通风口及门口应安装有网的屏障。门/屏障门须为自掩式,并经常关闭。

3.6.5  如发现渠闸破损或消失,应立即更换或补装。

4    就餐区环境卫生及操作要求

4.1  就餐区结构

光线可依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然光或人造光,可以通过灯光照度的强弱与灯光色彩的变化分割出不同的区域空间;空间宽敞,不给客人造成压抑感;台桌摆放合理,过道宽敞。

4.2  就餐区门窗要求

装配严密,与外环境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防蝇纱网、空气幕等防护设施。

4.3  就餐区温度、湿度要求

就餐区夏季温度宜保持在26℃,冬季温度宜保持在20—24℃之间。相对湿度夏季宜设置在55%—65%之间,冬季宜设置在40%—50%之间。

4.4  就餐区换气要求

就餐区换气次数宜为每小时10—12次。

4.5  就餐区空调空气过滤网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4.6  就餐区美化要求

就餐区布置要优雅美观,色调和谐,给消费者创造舒适、清洁、愉快的环境。墙面整洁干净,无明线等安全隐患。

4.7  就餐区日常清洁要求

4.7.1  指定专门卫生人员在就餐时间清理,保证地面清洁无油垢,定期对地面进行打蜡磨光。有顾客就餐时,为避免扬尘,不得清扫地面。

4.7.2  餐桌一餐一擦,台布一餐一换、不可重复。

4.7.3  餐具保持光洁涩干,不可有口纹、水纹、指纹。

4.7.4  桌椅保持清洁整齐,玻璃光亮,设备规格整洁。

4.7.5  及时清除就餐区污水和垃圾。

4.8  就餐区经常性卫生要求

4.8.1  定期擦洗门窗并保持清洁。

4.8.2  定期进行灭蚊、蝇、鼠、虫及各种害虫。

4.8.3  定期清洗就餐区餐具柜、消毒柜,抹洗就餐区设施。

4.9  就餐区日常卫生管理要求

4.9.1  地面

铺设地毯的,要在每天营业前将地地毯上残渣清除干净,有油污的地毯要及时更换清理;水磨石和瓷砖地面的,要在营业前清扫并除去残渣,用拖布拖洗干净,适当打蜡,使地面干净光滑。

4.9.2  桌椅

彻底清洁桌椅卫生,除去桌边、桌腿、椅腿的污垢。沙发椅加布套要经常换洗。有转盘的桌面,要去掉转盘,清洁干净后安置转盘,并检查转盘是否转动自如。

4.9.3  台布和餐巾

4.9.3.1  台布和餐巾必须一餐一换,每次换下后及时洗涤消毒,烫平待用。

4.9.3.2  如提供非一次性湿毛巾给顾客使用,须设置消毒器,消毒宜采用蒸煮等热力消毒方式。

4.9.3.3  供顾客使用的餐巾或湿毛巾,不得作其他用途。

4.9.4  存放酒水、饮料及其他常用物品的工作台

要经常打扫清洁,使其内外存放物品及用具保持清洁卫生,并防止出现蟑螂等污染食品的情况。

4.10  就餐区供餐操作

4.10.1  摆台要求

在就餐前一小时以内进行餐具摆台,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必须回收,经再次消毒后保洁贮存,餐具摆台后或有客人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4.10.2  菜单要求

就餐区提供菜单可使用图片结合文字来描述菜品,结合消费人群特点,制作中英文双语菜单,菜单上需有菜品主要原料及过敏源信息。

4.10.3  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专用工具分捡、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定位放置,防止污染。

4.10.5  餐桌和自助调料台上摆放供客人自取的调味料符合相应食品安全要求,盛放容器清洁卫生,盛放的调味料做到适时更换。

4.10.6  每餐后对就餐桌椅、地面进行清洁,每天各餐厅要对就餐大厅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和消毒,地面无食物残渣。

4.10.7  餐厅空气流通,保证空气新鲜、无异味;不在无机械排风设施的房间采用木碳及燃气火锅方式供餐。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洗涤用品充足。

5    后厨环境卫生及操作要求

5.1  墙壁、天花板及地面

5.1.1  墙壁要求

厨房墙壁应采用浅色、光滑、不吸油水、不易积垢、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建成。用水泥或砖面砌成的内墙应具有易于清洁的表面,各种电器线路和水、气管道均应合理架设,不妨碍对墙壁的正常清扫,不会让虫鼠藏匿。

为便于清洁,粗加工、烹饪等需要经常冲洗、易潮湿的场所设置1.5米以上的墙裙,墙裙应光滑、易清洗,可使用瓷砖、合金材料等材质。

5.1.2  天花板要求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材料涂覆或装修。。

5.1.3  地面要求

厨房地面应采用耐久、平整的材料铺设,经得起反复冲洗,不至于受厨房内高温影响而开裂、变软或变滑,必要时在通道和操作处铺设防滑垫。同时,地面应有坡度,标准坡度为1%,须向排水沟倾斜,以利冲洗、排水和干燥。

5.2  排水设施

排水沟应设置可拆卸的盖板,并定期清洗。排水沟内不设置其他管路,沟的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采用弧形结构,以便清洗,装有气隔和通风管。排水沟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并有一定坡度防止污水逆流。为避免污水对操作环境的污染,专间、备餐区域等清洁加工区域不得设置明沟。

5.3  饮用水供应要求

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水量充足,用于清洗和配制食物。贮存可饮用水的水箱需保持卫生清洁并配有盖子,以防止外来物进入。贮水箱的溢水口应有隔网封好。

5.4  洗手设施

5.4.1  在加工人员更衣间或食品加工区人员入口处,设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标准为每20名员工须设置一个固定洗手池。洗手池以光面陶瓷或其他光滑、耐用、不吸水及易清洁的材料制造,,水源质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装有废水管和气隔,再连接至适当的排水系统。洗手池配备洗手液和干手设施。

5.4.2  在专间入口处或二次更衣室内设有手消毒设施。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该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并有洗手消毒的方法标示。

5.5  餐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清洗消毒的保洁场所

5.5.1  清洗餐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要有固定的场所,有专用水池(以两边内缘计算,长度不少于450毫米),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在餐具和工具清洗池附近须放置带盖的盛放废弃物容器,以便收集餐具上的食物残渣。

5.5.2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餐具和工具洗涤剂清洗、清水冲洗、浸泡消毒,各类水池上方应明显标识其用途。消毒后餐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的保洁场所或设施,已经消毒的餐具和工具应及时放入保洁场所或设施中,保洁设施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洗。

5.6  废弃物暂存设施及餐厨垃圾处理

5.6.1  在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密闭的废弃物容器。加工场所外设置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结构应密闭,能防止害虫进入、孳生,不污染环境。

5.6.2  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不得外溢出存放容器,并及时清理。容器数量充足且防蝇、防鼠、不吸潮、不漏水。每次清扫后应用热水、消毒剂洗刷。

5.7  通风

5.7.1  各操作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厨房应安装排烟罩、排气罩,以排出由烹调、洗涤产生的油烟、湿气、热空气和不良气味,防止油烟、水气在墙壁和天花板凝聚下滴而污染食品、炊具,同时应有通风设备,输入热空气或冷空气,以调节厨房内的温度。

5.7.2  排气系统须装设金属抽油烟罩,与气槽妥善连接,气槽配有足够排气量的排气扇。所有废气须经由滤油器排出户外,如有需要,也须经由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如洒水器等)排出户外。排出方式及位置不得造成滋扰。

5.8  照明

餐饮店的厨房、仓库、洗涤间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相应的灯光设备。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为了保持适度的照明和卫生标准,应该每周对厨房的照明设施进行一次清洁工作。

5.9  更衣场所

设置专门的更衣室或专用的更衣场所。更衣场所与加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更衣场所应为足以存放更衣设施和进行更衣活动的空间,设有符合标准的洗手设施。更衣场所张贴标准着装照片,配备穿衣镜,有良好的照明,使员工能对工作服穿着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应设置专门区域统一放置使用后的脏工作服。

5.10  后厨操作要求

5.10.1  库房或贮存场所

5.10.1.1  大型餐饮单位可设各类库房,包括冷冻库(肉类库、水产库等)、冷藏库(蔬菜库、奶类库等)、常温库(粮食、调味品库、非食品库等)、危险品库(专用于存放杀虫剂、灭鼠剂及未经拆封的清洗剂、消毒剂)。

5.10.1.2  中小型餐饮单位无条件分库存放的,可在同一场所内储存各种存放条件相同的食品和无污染的非食品,并应按照其性质分区域存放,如主食区、调味品区、饮料区、食品包装材料区、工具区等。

5.10.1.3  库房或贮存场所内应设有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和位置应能使储藏等食品距离墙壁和地面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除冷库外等库房和贮存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设施。冷库应有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5.10.2  专间卫生

专间内配备独立式空调(应使专间内温度保持不高于25 ˚C)、温度计、专用工具清洗消毒水池、直接入口食品专用冷藏设施、净水设施、紫外灯等。专间入口处设置通过式二次更衣室,作为操作人员在进入专间前更换清洁工作服和洗手消毒的场所,二次更衣室内应设洗手消毒水池和更衣挂钩。二次更衣室和专间的门应错位设置,专间应只设置一个门,以减少外界污染,专间内外食品传送应为可开闭的窗口形式。非专间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专间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及杂物等。

5.10.3   后厨卫生

5.10.3.1  与食物直接接触的工用具必须防蚀、平滑、不吸水、耐用及无毒,没有裂缝、缺口,设备内部要避免有尖角位或尖角落,焊口及接合处平滑,易于清洁消毒。应用不同的刀和砧板要清楚明确地标识用途,避免交叉污染。

5.10.3.2  与食物非直接接触的设备要满足没有不必要的凸出部分和缝隙,便于清洁消毒。

5.10.3.3  布质用品须无食物碎屑或其他污物,每次使用后必须清洗消毒。每件布质用品只可作为单一用途。抹布不应直接擦拭与食物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已弄污的布质用品应放在适当的盛器或洗衣袋内,远离配制食物的地方。

5.10.4  切配卫生

切配上下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整洁。砧板保持清洁卫生,用后竖放固定位置,定期消毒。不锈钢水斗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光亮。遇下水道不通或溢水要及时报修。

5.10.5  炉灶卫生

灶台不得有油垢,使用后清洗干净。锅具清洁、排放整齐。灶台瓷砖清洁、无油腻,灶台排风要定期清洁,无油垢。各种调料罐、缸必须清洁卫生并加盖。

5.10.6  餐具卫生

切配餐具要生熟分开,加工机械必须保持卫生清洁。熟食、熟菜装盆、餐具不得缺口破边,必须保持清洁,经消毒后无水迹方能装盆出菜。不锈钢器具必须保持本色,不洁餐具必须重新洗消。

5.10.7  个人卫生

5.10.7.1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参加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通过岗位知识考核才可上岗。

5.10.7.2  进入厨房必须工装鞋清洁。严禁上岗时佩戴饰物、涂指甲、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5.10.7.3  上岗前没有腹泻、呕吐、发烧、咽喉痛、腹痛或黄疸病等疾病或传染病的症状。

5.10.7.4  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洗手:

—开始工作前;

—如厕后;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咳嗽、打喷嚏、吸烟、饮食或擤鼻子后;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例如处理现金、执行清洁职务)后。

5.10.7.5  受到或怀疑受到传染病感染的工作人员须立即向管理层报告病情或病症及向医生求诊,并应立即暂停所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接触食物的工作,包括接触食物用具或设备。

5.10.7.6  身体外露部分没有流脓伤口或疮肿;耳朵、眼睛及鼻子亦无流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