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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5.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2.16分/千瓦时

05月17日 国家发改委 阅读1179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指出:5月1日期,发改委将正式印发文件,结合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对电网企业实施留抵退税政策,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涉及降价金额约216亿元,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16分,此项降价措施自5月1日起执行。至此,累计降幅约7%。

第一轮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已于4月1日开始实施,涉及降价金额430亿元,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4.3分,绝大多数价格主管部门已印发落实文件,电网企业也按规定严格执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决定将因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据统计,该项措施涉及金额约216亿元,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16分,降幅达2.7%。至此,累计降幅约7%。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发展改革委备案后,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收取5月份用户电费时,执行降价后的价格水平。

这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实施的又一项降价措施。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降低区域电网和部分跨省跨区输电线路输配电价、取消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等措施,已降价430亿元左右。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尽快出台其他降价举措,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持续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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