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讯网

餐饮人的掌上宝典,让餐饮生意不再那么难!

打开

请假未获批离岗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高院再审)

打开

8月1日起,重庆市餐饮、住宿业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打开

打上班卡后私自外出回公司途中被撞身亡是工伤吗?

打开

被判刑,且终生不准再做餐饮,这位老板犯了什么错?

01月30日 新闻 阅读404

为了让火锅吃起来麻辣鲜香又上瘾,以此达到生意更好的目的,成都一个餐饮老板周某听信他人的“妙计”,加入所谓的特殊“香料”。其实所谓的“香料”就是含有罂粟。近日,成都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案已宣判,周某被判刑,且终生不准再做餐饮业。

2016年,23岁的周某在成都开了一家火锅店。2017年10月1日,夫妻两人路过一市场,考虑到店里正好需要炒制火锅底料,夫妻俩便将车开进市场,在一家摊位前买了香料。称重期间,听闻火锅店生意不好,老板便拿出一袋“香料”,建议其购买后加入底料中。

周某称,10月12日,在上一批炒制的火锅底料用完后,自己便将购买的“香料”加入原本配方中炒制,却不想,新一批底料还未使用,便遇到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查。后来,周某因被抽检后心虚,便在网上查找资料,在得知该“香料”可能是罂粟壳后,便将此事告诉了妻子,两人决定乘夜将其倒掉。

经检测,周某所加入的“香料”中含那可丁(罂粟属植物提取物)毒品成分。温江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审查后认为,周某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加入罂粟壳这一有毒有害食品原料,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已触犯刑法,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 END -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