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住宿餐饮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服务要求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住宿餐饮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住宿企业、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设立的非营业性宾馆、食堂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2455 宾馆、饭店合理用电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一次性餐具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CJ 164 节水型生活器具
CJJ 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本指标体系主要是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4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7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8 取水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注:引自《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
3.9 住宿餐饮业
指为客人提供餐饮、住宿及相关服务的星级宾馆饭店以及其硬件设施及服务标准等相当于星级标准的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单位。
3.10 度假村
指为客人提供餐饮、住宿及相关服务的具有星级或相当于星级标准的住宿设施,建筑的容积率在0.55以下,通常以度假村、山庄等命名。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水平。
4.3 指标体系
住宿及餐饮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表2。
注:《意见稿原件》请在“餐讯网”公众号回复“原件”获取。
- END -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