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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通过:餐厅设低消,最高罚一万

03月22日 工商食药 阅读298

10月28日,《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简称“条例”)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设置最低消费额,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美食网络直播者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猎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内容。公职人员在组织婚丧嫁娶等宴席中造成餐饮浪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餐厅设最低消费最高罚一万

条例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义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制度,执行国家、 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

(二)在餐饮服务场所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醒目标识标牌;

(三)对服务人员进行点菜培训,在菜单上标注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餐品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四)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的,主动进行提醒劝告;

(五)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

(六)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配备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工具,提供打包服务;

(七)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互联网餐饮平台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在平台餐饮食品页面标注餐品名称、份量、口味、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

对比征求意见稿,条例为合理设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反餐饮浪费中的义务, 增强可操作性,一是建议删除“半份”、“大份”的表述。二是考虑到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违反了部门规章《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公平交易的原则,也容易导致出现餐饮浪费现象,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禁止;但各方对“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规定理解不同,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建议删除有关“包间费”的表述。

为增强反餐饮浪费立法的威慑力和制度刚性,条例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有所提升——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相关违法行为,我们要坚决制止。但必须同时强调,首先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听从警告、不改正的才作处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特地指出。

假吃、催吐等网播猎奇行为要惩处

“美食网络直播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传播健康文明餐饮文化,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猎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内容。”针对时兴的“网络吃播”领域,条例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制定平台服务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美食直播内容审核,及时制止网络直播者从事直播浪费食物的行为。

若网络直播平台违反规定,未及时制止网络直播者散播餐饮浪费内容的,由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告,并可以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倒逼厨余垃圾减量,鼓励临近保质期食品打折

条例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配备点菜师,推行分餐制、公筷制,通过积分、打折、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经营模式,减少原材料浪费。鼓励单位和个人探索研发减少餐饮浪费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业态,提高粮食和其他食材资源利用率。

“厨余垃圾跟餐饮浪费有直接关联,通过立法能从后端倒逼前端减量。”邓成明介绍,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应当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垃圾。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 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实施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等收费管理制度。

临近保质期食品如何妥善处理?这一向是制止餐饮浪费行动中的两难课题。条例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或者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同时在销售或者捐赠临近保质期食品时,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

公职人员当表率,学校饭堂分规格

法规落实、风气养成,需要社会中坚力量做表率。条例要求,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的用餐管理规定,遵守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引领社会文明节约用餐风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带头倡导健康文明节俭的餐饮消费方式,在反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作用。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公职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组织婚丧嫁娶等宴席中造成餐饮浪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具备条件的单位食堂,应当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除了机关、单位,条例也将目光投向校园:“采用校内配餐供餐的学校以及向学生集中配餐供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小份和整份两种规格的套餐选择,小份套餐价格在整份套餐的基础上进行成本核减后确定,两种规格套餐的主食均应保证供应。”

条例还建议将每年八月第一周定为本市反餐饮浪费宣传周。

疑虑:禁止低消限制经营自主?

回应:可通过茶位费等体现服务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指出,广州餐饮业发展历史悠久,市民长期以来也形成了“理性消费”、“剩菜打包”的良好习惯,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餐饮浪费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为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广州市有必要在全省乃至全国一线城市中率先开展反餐饮浪费地方立法,为全市反餐饮浪费提供法治保障。

“法律生命力在于实施。”邓成明向记者表示,除了人大要发挥监督职责,也需要所有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监督,“每一个市民都有抵制餐饮浪费的责任。”他透露,作为省内首部反餐饮浪费法规,立法过程备受市民关注,收到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我们采纳了300来条。”

对于禁止最低消费限制经营自主权等疑虑,邓成明回应称,宽松营商环境不等于经营者可为所欲为。虽然消费者有选择权力,但考虑到时间成本等因素,比起经营者明显处于弱势。他举例说,因环境好而溢价,可以体现在茶位费等其它收费项目之中。

邓成明相信,“食在广州”的示范作用不言而喻,若广州做成功了,便有望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广州样本”。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认为,条例具有合理确定目的原则、明晰主体职责义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适度设置法律责任等四大特点。邓成明表示,条例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内容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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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