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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03月22日 工商食药 阅读255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商生活字〔2020〕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社区商业发展,进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更好地满足市民多样化、便利化生活需求,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营商环境

1.完善品牌连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一区一照”证照办理流程,扩大试点企业名录,推进连锁便利店试行“一市一照”。支持相关条件成熟、有意愿的区积极探索推进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同办”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区政府)

2.试点开展品牌连锁便利店“一业一证”。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对品牌连锁便利店试行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多证合一”,统一颁发“行业综合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3.鼓励发展社区便民商业新模式,探索设立移动餐饮售卖车、智能厢式便利设施、蔬菜直通车等非固定网点,弥补空间不足带来的社区商业短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委)

4.推进落实“总部纳税、跨区分配”政策,继续做好“法人纳统、跨区分数”工作,更好地服务商贸流通连锁直营企业跨区经营。(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5.推进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的标准统一,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监管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总队、各区政府)

二、鼓励融合发展

6.鼓励连锁超市在社区新建直营门店,扩大连锁规模,支持超市企业创新转型,对电子价签、智能货架、自助收银等卖场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鼓励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提升超市生鲜农产品冷藏冷链运输、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切实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超市、便利店、社区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合作开展末端共同配送服务,支持共同配送网点信息化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末端配送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

8.鼓励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集在线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推荐、消费评价及大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活服务类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完善便民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对照街区商业生态配置标准,补齐社区商业设施短板。各区要在符合相关经营及权属条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商业用房、腾退空间、废置自行车棚、空置场地等空间资源,设立快递末端配送营业网点、智能快件箱、社区便民店等便民网点。各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便民商业建设管理措施,对周边市民确有消费需求,但因各种历史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的商业用房、腾退空间等,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属地街乡政府出具同意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培育区域特色

10.在符合市区建设规划及户外广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支持餐饮、便利店等企业自主设置具有企业个性特征、商业特色的牌匾标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11.积极引导市级特色消费街区提升品质,突出街区在商业、产业、旅游、文化、建筑等方面特色,加强宣传推广,按照动态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第三方、专家学者、消费者、媒体进行全面评估,更新名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政府)

12.支持特色小店发展,鼓励各区发展体现地方传统文化、城市商业风貌和独特风情,在市民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口碑的零售、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特色小店,着力打造具有国际都市特点、北京文化特色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小店经济”。(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委)

- END -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