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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收取筷子费 引消费者质疑

02月14日 滨海时报 阅读781

近日,新区一位微博网友发布了这样一条微博,引发社区各界人士的关注。他称自己在塘沽地区某酒店吃饭,结账时发现筷子居然还收费,“难道餐厅吃饭不是免费提供筷子的吗?”该网友作为消费者质疑饭店收取筷子费的行为,多位网友也给出了不同的看法。到底法律上对此有没有规定?本期热点热议天津津联律师事务所张周斌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事件回顾

2月1日,网友“远方只愿幸福”在塘沽地区某饭店吃饭,结账时得知总共消费900多元,他在查看消费清单时发现,最后一项赫然写着筷子也需要收费,每双收费一元钱。“难道餐厅吃饭不是免费提供筷子的吗?”事后,该网友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工作人员回复称,如果商家有合理理由,可以自行定价,因此筷子收费的问题需要消费者去和商家协商。

记者从该网友晒出的收费账单上看到,最后两项分别为餐具和筷子的收费情况。其中,餐具14套,每套2元,筷子14双,每双1元。在这条微博下方的评论区内,多位网友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网友“奏耐天津”: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最基本的义务,那么向消费者收取“筷子费”是典型的义务转嫁,涉嫌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

不少网友表示:不仅筷子不能收费,餐具收费的行为也是不对的。

有法律人士认为:如果按照饭店筷子收费的方法进行推理,那么消费者进店点菜,还要支出使用盘子、碗、汤勺等费用,因为筷子和上述其他物品都是一样的,是为消费者享受美食而设,上述工具本应是饭店应尽的服务范围之列。

律师意见

商家要收费 应提前告知消费者

那么,饭店是否应该收取筷子费呢?记者咨询了天津津联律师事务所张周斌律师。

张律师认为,饭店作为餐饮服务企业,应该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必备的桌椅和筷子。至于餐具、筷子收费的问题,商家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使用收费餐具以及是否使用商家提供的不收费餐具。该网友在就餐前已经知道使用消毒餐具需要收费,因此他对饭店最后收取餐具费用并没有太多的质疑,但是直到最后结账时才发现筷子也需要单独收费,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按照基本的消费常识,或者是按照饭店经营服务的基本义务,筷子应该是免费提供的,如果想要收费,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同意后才能收费,消费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就应该给消费者提供免费使用的筷子。该饭店既没有提供免费的筷子,也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并说明饭店事先并未告知筷子需要额外收费,如果消协不管,则属于推脱责任,可以要求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罚。

他山之石

全国首例筷子费官司 商家败诉

事实上,其他省市也有关于“筷子费”的案例。早在2006年,经过5个月的讼争纠纷,全国首例筷子费官司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有了一审结果:火锅店败诉,退还开瓶费320元,退还收取的筷子费25元,另外赔偿其损失255元。宣判后,关于筷子该不该收费的问题立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消费者在质疑:到餐馆就餐要收筷子费,那收不收板凳费?收不收洗碗费?收不收场地费?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在饮食服务合同中,根据交易习惯,消费者对店方提供的纸、筷无须支付费用。店方虽然辩称菜单上写有纸筷费,进行了明示,但众所周知,菜单是用以标明菜品费用的,纸筷不是菜品,消费者一般不会想到菜单上还写有纸筷费,除非店方特别告知或在菜单最醒目的位置公示。可是,店方既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告知,也没有提供标明纸筷费的菜单作证,因此,店方的辩称意见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