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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628元“天价鱼”最新处理结果:餐厅赔钱又挨罚

03月06日 南方都市报 阅读597

 近日,有消费者在深圳南山区“1949华家里”餐厅消费时,遭遇无菜牌、不明码标价、高价菜等问题,其中“2条东海野生小黄鱼要价4628元”,引发广泛关注。

今日(3月2日),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公布调查结果,涉事该餐厅不能提供菜谱或其他明码标价方式,构成了不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市价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市价监局已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旅游景区、大型购物娱乐场所新开业餐饮企业为重点的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两条小黄鱼要价4628元

该事件中的消费者于2月16日晚在南山区“1949华家里”餐厅消费时,遭遇餐厅无菜牌、不明码标价、高价菜等问题,2月27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收到消费者投诉,2月28日,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和市消委会都到了涉事餐厅现场进行检查和了解情况。结账单显示,当晚消费者该顿饭的菜价为7284.4元,其中吃了2条黄鱼要价4628元,一条为1斤重,一条为1.03斤重。餐厅还收取了15%的服务费即1092.66元,后双方协商打了九五折,消费者共给了8254元。事发时该餐厅未有菜牌。

“1949华家里”餐厅属于“大碟小碗餐饮文化传播(深圳)有限公司”旗下。3月1日,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再次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正式立案。

涉事餐厅的企业信息

涉事餐厅无明码标价被罚5000元

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今日发布关于深圳市大碟小碗餐饮文化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经查,该涉事餐厅不能提供菜谱或其他明码标价方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市价监局已于2017年3月2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在通报中还表示,针对市餐饮业价格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市价监局已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旅游景区、大型购物娱乐场所新开业餐饮企业为重点的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