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误饮甲醇导致人身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公告如下:
为提升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服务质量,现转发北京市商务委的“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资源库(2018年度)名单的通知》”(京商务交字【2018】26号),请会员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积极申报,资源库企业需每年申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结合《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北京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行政许可及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 号)和《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 号)要求,在我市现有“四证合一”的基础上加快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营造首都良好投资创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各项工作实际以及我局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特制订我局2016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保障餐饮消费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组织抽检了包括餐饮食品、糕点、水果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等11类食品55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4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整体合格率98.9%。
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提高文化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聚焦改善民生和扩大有效需求,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托底、补齐遗产保护利用短板、夯实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珍贵遗产资源保护传承,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在开展公民教育、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通知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要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健全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通知如下。
为方便社会公众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