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餐饮消费是属于整个大消费市场很重要的部分,我们也会看到正是由于宏观形势的发展,导致了我们现在的年轻人在餐饮市场的消费产生了个性化、体验化、多元化、圈层化、多品类、多渠道多元性的消费需求。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这样的案例,妻子在丈夫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中担任监事,被判对该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主文如下:
张某于2012年12月1日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配送工作。双方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日为2019年11月30日。 2017年5月22日,因配送站区路线调整,张某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曾受过处分。后张某向物流公司提交病假条,休病假至5月31日。
2018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10月1日生效,对比旧规范,新规范更人性化,更接地气,更注重食品安全,例如对员工佩戴首饰不作一刀切禁止,而是做好防护就可以了,如戴耳环的员工可以采取戴帽把耳朵遮盖。以下整理几点,是餐饮执行中普遍的困惑,新规范进行了优化。